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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桂林日报

法治筑屏障 守护“桂林之肾”

日期: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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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第一版)
  实践路径:刚性管控与科学利用双向发力
  《规定》既划定严格的生态红线,用刚性约束遏制破坏行为,又兼顾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为湿地可持续发展提供清晰路径。
  在污染防治与设施建设上,《规定》拿出“硬招实招”守护湿地水质生命线。第五条明确要求临桂区人民政府在湿地周边村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从源头切断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对湿地的污染。“这就像给湿地周边装上了‘污水净化器’,让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再排放,有效保障湿地水质洁净。”王旭东介绍,截至目前,周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已逐步建成投用,污水乱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规定》通过间接条款推动生态监测设施建设,要求管理机构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游客和船只数量,这就需要配套建设人流统计、水质监测、电子围栏等智慧设施,用科技赋能精准管护。
  在禁止行为管控上,《规定》第七条列出8类明确禁止的行为,涵盖养殖、建设、用火、植被破坏等多个领域,为保护湿地生态划出清晰红线。其中,针对养殖污染,明确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使用网箱和拦网进行水产养殖,从源头减少养殖废弃物对水体的污染;针对生态破坏,禁止新种植速生桉树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严禁损坏树木、擅自采摘花草果实,守护湿地原生植被;针对安全与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坟墓、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或垃圾,防范火灾与空气污染;针对游览乱象,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垂钓、烧烤、野炊、露营等,规范公众活动行为。
  “这些禁止性条款的设置,都是针对湿地保护中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王旭东举例说,在湿地内挖鱼塘搞规模养殖不仅会破坏湿地独特的喀斯特地形和水文脉络,还会破坏水质和原有的食物链,露天焚烧不仅污染空气,还极易引发湿地火灾,这些条款的出台能精准遏制此类有害行为。同时,《规定》第十条对应明确了处罚措施,比如使用拦网进行水产养殖,个人最高可罚1万元、单位最高可罚10万元;新建坟墓每座最高罚5万元;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通过“违法必罚”的刚性约束,强化法规震慑力。
  在游览管理与经营规范上,《规定》兼顾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保护优先、有序发展”。第六条明确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游客总量,对水上游览载客工具实行总量控制和信息化管理;第八条要求排筏、橡皮船等载客工具遵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按规定路线、时间和停靠点运营;第九条规范摆摊经营和大型活动,要求在指定区域开展并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这样的管控不是限制发展,而是通过精细化管理平衡生态与效益。”王旭东表示,合理控制游客和船只数量,既能减少对水鸟、鱼类的惊扰,又能提升游客游览体验;规范经营行为则能避免垃圾污染和环境破坏,让湿地旅游在保护中有序发展。

  保障措施:执法强化与理念引导双重护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规定》通过完善执法处罚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法规从“纸上”落到“地上”,真正发挥守护湿地的作用。
  在执法保障上,《规定》构建了清晰的责任追究体系,除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明确的具体处罚措施外,还强调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处罚覆盖。王旭东介绍,《规定》实施以来,执法部门已查处多起典型案件,比如对湿地内露天烧烤、违规垂钓的游客进行劝离和处罚,对未按规定路线运营的游船经营者责令整改,通过“以案释法”让公众明确行为边界。“执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处罚,更在于警示和教育。每一次执法都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让‘破坏湿地必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在理念引导上,管理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规宣传,比如在湿地入口、周边村庄设立宣传牌,发放宣传手册,结合“世界湿地日”“环境日”等节点开展主题活动,邀请专家解读法规要点。同时,借助村规民约、志愿者服务等载体,引导周边群众和游客主动遵守法规,形成“人人爱护湿地、共同守护生态”的良好氛围。“比如我们通过宣传让群众明白,保护湿地不仅能改善居住环境,还能通过生态旅游带动增收,让大家从‘要我保护’转变为‘我要保护’。”王旭东说。

  结语:以法为基 绘就湿地永续发展新图景
  “《规定》的出台,是桂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王旭东总结道,这部法规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定规矩”,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范围、责任和禁止行为,让保护管理有了硬抓手;二是“明责任”,厘清了政府、部门、乡镇和群众的职责,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三是“树理念”,向社会传递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强烈信号,为子孙后代留住了绿水青山。
  展望未来,王旭东表示,要让《规定》持续发挥作用,关键要在“常”和“长”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强化常态化执法监管,运用无人机巡查、水质在线监测等智慧手段提升管护效率,让法律始终“长着牙齿”;另一方面,要构建长效参与机制,通过村规民约、志愿者行动、环保教育等方式,让爱护湿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法治护航,生态永续。《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的施行,为“桂林之肾”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相信在法规的指引下,随着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公众意识的持续提升,会仙湿地将始终保持“白鹭成群、碧水连天”的生态美景,为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态动力。让我们共同遵守法规、守护湿地,让这片生态明珠在法治阳光下永续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