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娟
被誉为“桂林之肾”的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是漓江大水系“六江四库四湖一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系生物多样性的关键生态功能,更留存着千年古桂柳运河的人文印记。为给这片生态明珠穿上“法律铠甲”,《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8月29日经桂林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5日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聚焦会仙湿地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桂林对会仙喀斯特湿地的守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近日,桂林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旭东对《规定》的立法初衷、核心架构、实践要求与长效价值进行全面解读,让法规精神真正落地生根,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这片绿水青山。
立法初衷:锚定生态痛点 回应保护迫切需求
“会仙喀斯特湿地是我国南方喀斯特地貌中罕见的原生性湿地,生态价值独一无二,但长期以来面临的保护压力同样突出。”王旭东指出,《规定》的制定既是守护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更是破解现实难题的迫切需要。立法调研阶段发现,会仙湿地保护管理曾长期受三大痛点制约,亟待法律层面破题。
其一,生态系统脆弱性凸显,人为破坏风险加剧。随着周边人口增长和生产生活活动增多,湿地面临污水排放、垃圾倾倒等污染威胁,部分村民的规模化养殖、网箱养鱼等行为,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加剧,湿地水质持续恶化;同时,露天焚烧、乱搭乱建、破坏植被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损害湿地生态完整性,甚至威胁候鸟栖息地安全。
其二,保护管理权责分散,协同机制不健全。湿地保护涉及林业、环保、水利、农业、民政等多个部门,此前因缺乏明确的统筹协调机制,存在“多头管理”与“管理真空”并存的现象,遇到跨领域问题时难以形成治理合力,影响保护工作效能。
其三,公众保护意识不足,基层防控力量薄弱。湿地周边部分群众对湿地生态价值认知不够,传统生产生活习惯与湿地保护存在冲突;同时,基层缺乏有效的源头管控机制,仅靠管理部门巡查监管,难以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守护,亟需激发群众参与保护的内生动力。
“随着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步伐加快,会仙湿地的生态价值与旅游价值日益凸显,如何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更需要法律的规范指引。”王旭东表示,《规定》的出台正是要将实践中成熟的保护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精准破解上述难题,为湿地永续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核心架构:构建“全域保护+协同共治”制度体系
《规定》立足会仙湿地实际,构建起“全域覆盖的保护体系”与“多方协同的共治机制”双线并行的核心架构,明确了保护范围、责任主体与治理路径,让湿地保护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保护范围界定上,《规定》第二条精准划定了保护边界,明确会仙湿地公园以临桂区会仙镇睦洞湖为中心,涵盖湖泊沼泽湿地,具体范围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准,总面积达586.75公顷。王旭东强调,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湿地内的水体、动植物、地形地貌等自然生态资源,还涵盖古桂柳运河等人文遗迹,实现“自然+人文”资源的全面保护。同时,管理机构通过设立界碑、标识牌等方式明确边界,让保护范围一目了然,为精准管控奠定基础。
在协同治理机制上,《规定》第三条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厘清了各层级、各部门的权责边界。其中,临桂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保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会仙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这一机制有效打破了部门壁垒,比如林业部门牵头生态保护、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管控、农业部门规范养殖行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确保形成治理合力。”王旭东解释道。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第四条特别强调了村规民约的作用,鼓励湿地周边村民委员会结合实际,组织村民制定完善村规民约,保护湿地资源。“法律条文要落地,离不开基层群众的认同与参与。”王旭东表示,村规民约能将法规中的刚性要求转化为村民易懂、愿守的“本土规矩”,比如将“禁止露天焚烧”“爱护湿地植被”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互相监督、评优激励等方式,构建起湿地保护的“第一道防线”,让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形成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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