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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桂林日报

“金融+法律”跨学科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日期: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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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张美玲 廖巧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明确指出要“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人才培养”再次成为会议的关键词。同时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战略部署,为扎实高效做好“十五五”时期金融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在金融强国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双重战略引领下,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对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对于“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并非仅停留在纸面呼吁,而是已真切地体现在市场招聘、司法实践、基层治理和国家战略等多个层面。
  例如,涉外金融法律方向,在跨国投资与并购中,约80%的法律争议与金融规则交织。这一核心场景要求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还必须通晓国际金融法、跨境支付规则等专业知识;又如,金融机构合规风控方向,已成为法学毕业生的“新刚需”,银行、券商、基金等机构对反洗钱、数据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岗位的需求年增长约20%,他们急需懂金融产品逻辑的法律人;再如,证券与企业服务方向,从企业IPO审核到债券发行,约80%的环节需要法律专业把关。市场需要的不再是“法条搬运工”,而是能结合金融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程师”。可见,从跨境并购的法律争议到金融科技的合规风控、IPO审核的全程把关,所有领域都迫切需要既通晓金融规则、深谙法律精髓的复合型人才。然而,当前“懂金融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金融”的人才断层,以及实务中“法条搬运工”无法适配金融创新需求的问题,成为制约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要破解这一难题,需从理念、学科、实践、国际视野四个维度构建“金融+法律”跨学科人才培养体系,具体路径如下:
  一是树立诚实互信的培养理念。法学人才培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应是树立正确的培养理念。法学人才培养理念若不清,会导致理论与实务的脱节,难以解决金融法律人才与“金融法律实务对接”的根本问题。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必须将法学教育置于金融强国背景下深刻领悟培养理念。其一,在职业道德方面,必须树立诚实的培养理念,新时代金融法律人才处于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金融行业发展迅猛,带来经济发展红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金融问题,如金融市场领域中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24年中国证监会查办案件类型中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49件,稳居首位,占案件总数34%;内幕交易案件178件,占比24%,这两类案件的合计占比过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金融行业发展失范,一些金融法律人才诚信意识淡薄,忽视公平正义的职业理念,一再挑战金融法律职业的诚实理念。因此必须树立诚实底线,这不仅是客观的工作需求,更是社会安定和谐的要求。其二,在职业发展方面,在坚守诚实的基础上,金融法律人才还必须树立互信理念,为职业发展谋求出路。破解我国法学教育与金融法律实践脱节的关键,在于打通法学、金融学理论界和金融法律实务界之间的人员流动壁垒,推动金融法律职业互信建设,实现理论与实务的高效衔接。例如农发行枣庄市分行基于互信开展“青年课堂”“律师讲堂”常态化法律培训,聚焦金融法律人才落地应用,整合3名持法律执业资格的员工设立公司律师办公室,组建“枣安法律志愿服务队”,形成了“人才+制度+资源”的金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这样的互信意识,可以将法学、金融学研究与法律金融实务紧密关联,为金融法律人才提供职业发展的实践路径。
  二是打破学科壁垒,建立“金融+法律”的学科交叉科研平台。在专业设置上,依托金融与法律学科的优势资源,设置“金融法学”交叉学科,明确人才培养目标。金融法律人才的背景知识结构应以法学为主,而且要对金融相关知识有较深刻的理解。因此法律核心模块是根基,需确保学生筑牢《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核心法律课程功底,培养严谨的法律思维与规则意识。而金融应用模块则应依托高校金融学科优势,开设金融风险管理、税务管理实务、会计学基础等课程,让学生掌握金融市场运行逻辑与财务数据分析能力。最关键的交叉融合模块,要避免简单的课程拼接。以上海财经大学为例,其“金融科技法治”课程既讲解区块链技术原理,又剖析智能合约的法律风险,实现技术、金融与法律知识的有机统一。同时,可以探索以项目为题的“金融+法律”教学模式,与校外合作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高校应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金融监管机构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以项目为题,为学生提供参与真实业务的机会。学科交叉平台为复合型人才奠定了知识基础,但要避免“泛而不精”,还需通过分类培养强化不同金融场景下的专业能力。
  三是细化法律人才分类培养,强化实践教学。金融法律涉及的内容覆盖维度广,横向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科技、跨境金融等全金融领域,纵向贯穿立法、监管、司法全流程;体系层级杂,既有《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核心法律,也有监管细则、司法解释、行业规范等多层级规则;适配场景繁,金融创新持续迭代,要求法律既要适配传统金融业态,又要应对新型金融行为,同时需兼顾风险防控、权益保护、创新赋能等多重目标。2020年以来,新《证券法》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等修订实施,搭建起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性框架,但规则在跨境金融、金融科技等场景的具体适用标准仍不清晰。这一现状叠加金融法律人才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导致其精准适用金融法律的能力普遍偏低——一方面,金融法律人才数量较少,存在人才短缺问题;另一方面,从事金融法律研究的人才研究深度不够,浮于表面。因此必须细化法律人才的分类培养,打造专业化的金融法律人才,而非在法律体系下轻微涉及金融知识,也非在金融体系下辅修法律。应该从法律队伍中明确划分金融法律人才,进行专业培养,同时开展专门实践训练。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构建了“四阶赋能”实践教学体系,这一经验值得借鉴,其实践体系包括课程案例分析、基础模拟实训、虚拟仿真演练和行业真实项目,采用校内教师与实务专家联合执教的“双师”授课模式,通过再现复杂商业法律场景,强化学生实践判断能力。
  四是开拓国际视野,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格局。根据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的要求,创建“课程融合+实务实训+国际接轨”的“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创新培养模式。无论是国际金融规则谈判,还是应对涉外金融案件,假如我国缺乏精通国际金融条约、国外金融法律,解决国际金融纠纷的法律精英,将很难在国际金融领域抢占发展先机。因此,必须锚定金融强国的远景目标,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金融法律人才队伍。首先,革新专业课程设置,推广中外合作培养新模式。如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香港中文大学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就是范例。其次,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金融法律人才。通过将实务引入课堂,灵活运用任期制、聘用制等形式,邀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法律专家、境外法官进行指导教学或者参与授课;最后,加强现有金融法律队伍的实践培养,提高专业化能力和金融法律应变能力。可借鉴迪拜、新加坡、英国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做法,在国际商事贸易活跃的上海、广州、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等地推行法治试验区,将试验区打造为涉外金融法律人才的实训基地,助力人才熟悉国际金融法律规则与争议解决机制。
  作者:张美玲,女,法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廖巧,湖南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本文系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HNJG-2022-0763),2024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24YBA08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