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娇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6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会议强调,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意识。法治的生命力源于内在自觉。现实中,少数干部仍存在将法律法规视为“软约束”的倾向,或是以“灵活性”为名行突破规则之实,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法治信仰尚未内化于心。
敬畏之心是法治信仰的基石。领导干部要常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清醒认识到权力边界即是行为红线,将“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权力行使的刚性约束,将“法定职责必须为”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准则。决策前,自觉将议题置于法治框架下审视;执行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评估时,以法治标准检验成效得失。培养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思维自觉,杜绝“权力寻租”与“例外特权”的思想苗头,让每一项权力的运行都在法治的轨道上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这种敬畏不是畏首畏尾,而是对规则、对人民、对历史的负责态度,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中行使的根本保障。
法治思维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建立在对法律体系、规则原理深刻理解基础上的真才实学。领导干部必须将学法、懂法作为履职的基本功和终身课,不断锤炼运用法治规则分析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的硬本领。全面系统掌握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的精神与原则,精通与分管领域、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心中无数决心大”的盲动。推动学习成果向实践能力转化,在深化改革、制定政策、招商引资、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中,主动设置法律前置审查环节,养成“遇到问题先找法、决策之前先问法”的工作习惯。对于专业性强、法律风险高的复杂事务,善于借助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外脑”智慧,确保重大决策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考验和人民的评判。
法治思维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法治方式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事业发展。领导干部要将法治方式作为开展工作的常态化手段,实现从管理思维向治理思维的转变。在推动发展方面,善于运用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框定创新边界、优化营商环境;在化解矛盾方面,坚决摒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片面认识;面对多元复杂的利益诉求,坚持法律是最大“公约数”,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法治化渠道定分止争;对于信访问题,坚持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在维护稳定方面,注重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来预防风险,而非事后“救火”;在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坚守法治底线,应急处置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程序必须合法正当,有效控制事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次生问题。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