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红色血脉 传承永续长征精神
日期:12-04
□本报记者陈娟
桂林市专门聚焦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地方性法规——《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桂林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近日,市人大教科文卫旅游委副主任委员蒋兴旺对《规定》的核心条款、制度创新与实践路径进行了全面解读,让这部承载历史记忆与时代使命的法规真正走进群众、落地生根。
立法初衷:锚定痛点回应历史与现实诉求
“湘江战役是长征史上的壮烈一战,桂林作为战役核心发生地,留存的红色资源是传承长征精神的重要载体。”蒋兴旺指出,制定专门法规既是历史赋予的责任,更是破解现实难题的迫切需要。立法调研显示,桂林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长期面临三大突出痛点。
其一“保护难”。桂北红色遗址多分布于偏远山区,点多线长面广,部分遗址因年久失修、自然侵蚀及资金技术短缺,损毁风险持续加剧,乡村散落的战斗遗址、红军标语等缺乏专业管护,面临遗忘与破坏危机。其二“协调难”。文旅、文物、党史、退役军人事务等多部门权责边界模糊,协同机制不健全,“多头管理”与“管理真空”现象并存,严重削弱保护工作整体效能。其三“传承难”。新发现资源、未定级遗迹及民间故事、手稿等非物质资源,因缺乏明确保护依据,难以实现系统整理与有效传播。
“随着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步伐加快,红色资源如何与城市发展、文旅融合、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更需要法律层面的规范引导。”蒋兴旺表示,《规定》的制定正是要将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构建长效保护传承机制,精准回应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多年期盼。
核心架构:全域保护与协同机制双线构建
《规定》构建起“全域覆盖的保护体系”与“多方协同的责任机制”,为红色资源守护筑牢根基。保护范围上,第三条明确将湘江战役相关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全面纳入,实现“应保尽保”。“红色资源保护不能只局限于看得见的遗址,承载历史记忆的无形资源同样珍贵。”蒋兴旺介绍,这种“有形+无形”的分类保护是法规一大亮点。
有形资源涵盖机构会议旧址、战斗遗址、烈士墓地、纪念园馆等,既包括全州渡口、兴安红军堂等知名地标,也囊括乡村小众遗址;无形资源则囊括红军标语、手稿、历史档案及民谣、民间故事等口头传承内容,桂北乡村老人讲述的红军过境故事、墙上模糊的红军标语等,如今都将通过系统整理永久留存。《规定》还预留拓展空间,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可将其他具有价值的相关资源纳入保护名录,确保保护无死角。
机制层面,第四条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党委发挥管总定向作用,市、县政府承担规划制定、经费保障、巡查制度建立等具体职责;市委宣传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打破“部门墙”,文旅文物、退役军人事务、党史档案等部门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文旅文物部门负责调查修缮与旅游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护烈士遗骸、抚恤遗属,党史档案部门考证历史价值、整理文献。同时建立巡查、保护人制度与社会参与激励机制,对公益活动突出者予以表彰,形成全员共治格局。
实践路径:人文关怀与融合发展双向赋能
《规定》既坚守法律刚性,更饱含人文温情,在保护传承中实现社会效益与发展效益的统一。人文关怀方面,第七条专门规范烈士遗骸保护和遗属抚恤优待,将2019年桂林在217个地点收殓的82具完整遗骸、7465块零散遗骸集中安葬的实践固化为制度,要求政府持续开展遗骸查找等工作。对遗属实行“一人一策”帮扶,涵盖医疗义诊优先、危房改造、公益性岗位安置、子女入学协调等领域,已为3名遗属解决就业、2名遗属子女解决入学问题。“这些举措让先烈后人感受到温暖,彰显社会对英雄奉献的铭记。”蒋兴旺说。
发展融合上,第九条破解保护与发展矛盾,要求将红色资源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谋划时优先考虑保护需求。依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一路四园多点”格局,串联分散资源打造“血战湘江·桂林长征”精品旅游线路,开通红色旅游巴士,推动“红色+研学+生态+民俗”融合发展。全州县作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试点,将红色资源与湘桂古道、生态旅游结合,开发沉浸式产品,实现“以红促绿、以红促兴”,带动沿线村民增收致富。
传承保障:创新手段与法治红线双重护航
为提升传承效能、强化实施保障,《规定》在传承手段与责任追究上实现双重突破。传承创新方面,第十一条建立红色资源动态名录管理制度,为资源“上户口”,市、县政府按价值确定市、县级名录并公布,新发现资源可申报增补、损毁资源及时调整,2024年桂北六县218处纪念设施专题调研已夯实名录基础。(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