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搭子”出游遇“金钱账”
法院厘清情谊与分担边界
日期:11-19
本报讯(记者周子琪 通讯员周妮)“旅游搭子”出行是现在非常流行的旅行方式,与志同道合的伙伴一同出游,既能分摊费用,又能分享快乐。但当一方垫付大额费用,事后却因“请客”还是“AA制”产生分歧,这场奔赴“诗和远方”的旅程便可能陷入纠纷。与“搭子”出行归来遇上金钱纠纷,法院如何界定出行费用与情谊关系?近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搭子旅行”费用分担引发的矛盾纠纷。
2024年5月,李玲(化名)在同城户外群发出邀约:“有旅游搭子吗?想出去玩几天”。刘明(化名)响应后,二人约定6月一同出行。行程中,刘明不仅为李玲购买了机票,还承担了大部分食宿、交通等费用,共计5000余元,而李玲仅支付了120元打车费。
旅程结束后,双方因“算账”产生矛盾。刘明认为,双方作为“搭子”,李玲理应分担其垫付的出行费用;李玲则深感委屈,辩称刘明在行程中从未提及“AA制”,其行为在她看来属于朋友间的“请客”,属于情谊行为,因此拒绝承担费用。
因协商无果,2025年9月,刘明将李玲起诉至灵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此次出行的费用,支付自己此前垫付的相关费用。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旅游搭子”是一种基于共同旅行目标临时组建的浅层社交关系,其亲密程度浅于朋友,更强调费用分摊与体验共享。在此类关系中,一方为另一方垫付大额费用,若无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通常不能被理所当然地视为请客。
庭审中,法官着重向双方阐明了情谊行为与法律关系的界限,引导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理性看待费用分担问题。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玲当庭向刘明支付旅游费用2000元,刘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场因“旅游搭子”产生的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尽管本案以调解告终,但其反映出的“旅游搭子”相关问题仍具有普遍性。为让“搭子旅行”少生枝节,需提前做好风险规避。行程开始前,组织者应主动与所有成员沟通费用分担原则,打破“谈钱伤感情”的固有观念。涉及机票、酒店等大额支出时,建议通过聊天记录等书面形式明确款项性质,是“代为垫付”还是“自愿请客”,以事前明确约定来避免事后误解。
参与者在参加“搭子旅行”前,应对可能产生的费用有清晰认知。若对费用分担方式存在疑问,要主动向组织者或同行人询问确认,切勿想当然认为对方会承担全部费用。接受他人垫付费用时,也应及时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后续纠纷。选择合拍的伙伴是前提,厘清共同的花费分担是关键。唯有将“算盘”打在前面,让规划更周全,方能保障旅途顺心,让风景与情谊一同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