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健扬
11月14日,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召开,系统回顾了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桂林市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领域的探索实践与显著成效。十年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地方性法规20部、修改1部,形成覆盖生态环境、旅游发展、历史文化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法规体系,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周卉出席发布会。
桂林市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要法规案报请市委研究,确保立法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每年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联动召开立法联席工作会议,充分整合立法资源,提升法规案调研、起草、审议质量。同时,制定14项立法工作制度,建立“3+N”立法联动推进机制(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市司法局及法规调研和起草单位),形成从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到审议修改的全过程合力。
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也是桂林立法工作的核心任务。十年来,20部地方性法规中有11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治山、治水、治污、治乱全覆盖。例如,《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规范河流两岸、交通要道及景区砂石开采,以“小切口”推动“大保护”;《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等法规“管源头”,《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管核心”,《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等“管流域”“管重点”,构建起覆盖漓江全域的法治保障网络。
在服务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方面,桂林市通过立法破解发展难题。针对旅游市场乱象,制定《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严惩“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行为,推动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出台《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规范不文明行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加快制定《桂林市桂林米粉产业发展条例》,提升地方特色美食品牌价值;推进《桂林市政务服务规定》立法,破解营商环境痛点,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制定《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助推保护极具历史文化价值的桂林石刻,为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基础,助力桂林获得2026年世界运河大会举办权;制定《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填补红色资源保护立法空白。
桂林市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立法民意表达渠道。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站点融合”,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十年来累计征集立法建议6000余条。建成“智慧桂林人大”线上平台,通过“三端一码”(触屏端、电脑端、手机端、二维码)实现24小时民意征集。与广西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合作建立立法服务基地,发挥专家顾问作用,让立法过程更贴近民生,法规内容更反映民意。
为确保法规落地见效,桂林市构建全链条宣传实施体系。将地方性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并将实施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核心内容。建设“法治微公园”,组织法规实施单位开展常态化宣传;在媒体开设“人大之声·法规解码”专栏,解读法规条文。同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每年对至少2部法规开展检查,本届内实现全覆盖。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监委、市检察院,对涉及“两个保护”的10部法规开展3个月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法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十年来,桂林市通过改革创新凝聚保护合力。在执法体制上,率先建立市、县、乡三级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每个村配备辅警,实现生态保护执法全覆盖;在司法联动上,打造“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模式,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监督保障上,构建法规管控、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纪检监察“四位一体”体系,为漓江和桂林山水筑牢“法治围栏”。
十载立法路,砥砺再出发。桂林市将继续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持续推进高质量立法,为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桂林篇章贡献更大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