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娟
通讯员秦颖雪 莫秋生
十年,于历史长河不过一瞬;于法治进程,却足以垒石成山。2015年,桂林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以良法促善治”的崭新篇章由此翻开。
十年来,特别是2021年换届以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下,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市委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20部、修改1部,为桂林高质量发展筑起坚实法治屏障。立法工作连续四年在全区作典型发言,经验获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专题刊发,书写了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桂林答卷”。
机制为基:协同联动激活力 筑牢立法“四梁八柱”
“立法质量高不高,机制保障是关键。”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持续健全运行顺畅、协同联动、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让立法工作既有“力度”更有“章法”。
坚持党的领导“定方向”,桂林将立法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要点与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严格落实“三必研、两必报”机制——届内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及常委会表决前法规必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自治区人大批准法规、法规执行情况必向市委报告,确保立法始终与市委中心大局同频共振。人大主导“全过程”,充分发挥各专委“专业优势”与常委会工作机构“参谋作用”,从法规立项到起草审议,再到宣传实施,全程把控质量关。政府依托“强支撑”,用好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资源丰富、业务精通的优势,将行政智慧转化为立法基础保障。各方参与“聚民智”,建立人大智库、立法研究评估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专家顾问,让立法过程成为汇集民意、凝聚共识的过程。
在机制建设上,桂林更下“绣花功夫”,制定14项工作制度,让立法工作“有章可循”。完善立项机制,出台立法调研、规划计划编制办法,严把立法“源头关”;健全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双组长”、“3+N”联动等制度,破解立法中的“中梗阻”;优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基层联系点、专家顾问等工作规定,提高立法民主化水平。针对重点法规,桂林建立“厅级领导统筹、专业队伍领衔、责任部门保障”的专班推进机制,每年聚焦1—2个关键项目,由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挂帅,从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司法局、政府起草部门抽调立法业务骨干,邀请高校学者、人大智库专家、行业专家等参加,倒排工期、全程紧盯,确保立法高效推进。
立法为民:聚焦重点破难题 赋能发展“精准发力”
“立法要围着中心转,跟着需求走。”桂林紧扣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简称“两个保护”)、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等中心工作,让每一部法规都成为推动桂林发展的“金钥匙”。
在“两个保护”上,桂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制定11部相关法规,形成“全域覆盖、重点突出”的保护体系。《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守好源头”,《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护住核心”,《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等法规“管全流域”,构建起治山治水治污治乱全覆盖的法治网络。不仅如此,专班持续推进“两个保护”最严格监督,推动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成立市公安局生态分局、县级大队、乡镇中队,配备专职生态警察与辅警,设立漓江流域生态法庭、检察官办公室,形成“公检法联动”的保护格局,让漓江保护真正走上法治化轨道。
围绕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桂林精准立法“解痛点”。制定《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重拳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顽疾,对标世界级旅游城市标准设定法律责任;出台《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规范不文明行为,提升全民素养,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
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桂林以立法“强产业、优服务”。加快制定《桂林市桂林米粉产业发展条例》,助力这一“地方特色美食”升级为“大产业”;开展罗汉果产业立法调研,推动产业链延伸与附加值提升;制定《桂林市政务服务规定》,破解营商环境“满意度偏低、效率不高”问题,让企业与群众办事更便捷。
民主立法:广纳民意聚合力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不是闭门造车,要让群众广泛参与。”桂林不断拓展民主立法渠道,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心,惠及民生。
搭建“点线面”结合的民主平台,将693个代表联络站纳入基层立法联系点网络,在城区推动联络站、联系点与便民服务平台融合,联动公检法司等部门开展立法征询、普法宣传,实现“一点多用”、效能倍增。建成“智慧桂林人大”线上平台,通过触屏端、电脑端、手机端、二维码“三端一码”,实现立法民意收集“24小时不打烊”。(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