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桂林市反馈督察情况
日期:12-26
本报讯(记者周绍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桂林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1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2月25日向桂林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革冰通报督察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林市委书记周家斌就扎实整改督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强调部署,市长李楚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仲华、市政协主席陈丽华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桂林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坚决当好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县、乡、村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漓江干流水质常年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漓江入选国家首批“美丽河湖”治理案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基本形成。2016年在全区率先实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考核,首创保证金制度,每年市委、市政府与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得到加强。实施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积极申报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漓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明显,发现两栖类新物种桂北琴蛙。
桂林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21日,交办的281件群众信访件,已办结170件、阶段性办结111件,责令整改62家,立案10家。
督察指出,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短板。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到位。
绿色低碳发展基础比较薄弱,铁合金行业产能整合、产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企业普遍处于停产观望状态;桂林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71%,与2025年力争达到85%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少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够彻底,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跟踪审计和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九丈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督察进驻仍有垃圾渗滤液漏排外环境,群众反映强烈。污染防治攻坚战向“深入”发力不够,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因山火原因未达到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
二是生态安全屏障还需进一步筑牢。
部分矿山开发历史遗留问题整治进展缓慢,恭城县莲花镇蒲源5座矿山和平乐县同安镇片区1座矿山未完全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兴安、全州、平乐等县电解锰企业有50多万吨锰渣长期堆存,未能有效清运处置;平乐县原向阳化工厂残渣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已闲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墙边积水部分重金属浓度超标。(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