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某因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备受困扰。2025年8月,他联系某法律咨询公司,双方以“法律咨询”“异议申诉”为名签订《信用记录法律咨询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对克某的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维护管理等服务,克某需支付7000元服务费。
没过多久,法律咨询公司告知克某,其征信不良记录已被消除。然而,克某并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还失联了。
2026年5月,法律咨询公司将克某起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7000元服务费,并承担诉讼费用。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法律咨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法定情形,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擅自修改或删除真实的征信记录。法律咨询公司虽然以“法律咨询”“异议申诉”为名,与克某签订服务协议,但实质上是在从事“付费删除真实征信记录”的业务,规避了征信管理的法定程序和监管要求,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克某与法律咨询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该公司无权收取费用。(据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