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天津市实际,拟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持有住房是指有住房产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不包括预告登记,下同)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可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
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天津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为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15万元。
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提取。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翻新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
职工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任一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已满10年的,可再次按照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不能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
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不存在当前贷款逾期情形。两人及以上共同持有住房的,产权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
保障职工权益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考虑到《通知》将在履行规定程序后施行,为保障职工权益,《通知》施行后,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2026年物业费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15日—22日。
提交方式:通过电子邮箱gjjzcfg@tj.gov.cn提交相关意见建议。
记者 李梅旭 见习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