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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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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中老年时报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仍负有抚养义务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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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孩子成年了,我的抚养义务算尽完了吧?”面对前妻张某要求继续支付儿子抚养费的请求,刘某一度这样认为。然而,对于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园园(化名)来说,成年并不意味着父母责任的终点。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

  园园系刘某与张某之子。2011年,刘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园园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父亲刘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不幸的是,园园后来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日常开支和医疗费用远超预期,10万元费用很快不够用了。此后,经法院调解,刘某应给付的抚养费先后调整为每月400元、800元。靠着这笔费用和张某的悉心照料,园园的生活勉强维持。

  2025年5月,园园年满18周岁。刘某认为儿子已成年,自己的抚养义务“到期”,便停止支付抚养费。可现实是,园园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缓,完全无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今年3月,经张某申请,法院宣告园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张某担任其监护人。

  一边是每月庞大的医疗和生活开支,一边是抚养费“断供”,张某多次与刘某协商继续给付抚养费,均无果后想要起诉刘某,但其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诉讼能力薄弱。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决定依法支持起诉,帮助当事人向红桥区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

  红桥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法理与亲情并重,与检察机关协同开展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承办法官全面核实园园的实际生活、医疗开销,同时充分考量刘某的经济承受能力,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园园虽然成年了,但他患有精神疾病,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无法独立生活。这不是他主观上不愿意自立,而是客观上确实做不到。”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刘某释明法律规定,“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然负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官向双方作出风险提示,讲清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从源头降低后续欠付隐患。经法检协同努力,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给付此前拖欠的抚养费6300元,并自当月起按月给付园园抚养费900元,直至园园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日止。记者 常健 通讯员 李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