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10-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中老年时报

商家先涨后降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能否要求赔偿

日期:09-07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黄先生看中一款商品,平台页面显示“原价2999元,“618”狂欢价1999元,直降1000元”。黄先生下单后通过比价工具查询历史价格,发现该商品在大促前一周曾以1899元销售。他认为商家虚构原价、先涨后降,涉嫌价格欺诈,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可以。商家虚构原价、先涨价再打折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消费者一旦发现价格欺诈行为,应及时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保留证据,随后可要求商家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建议黄先生保存商品历史价格截图、比价工具查询结果、交易记录等证据,先与商家协商退差价并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协商不成可向12315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据《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