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在路口变道时与后车发生轻微剐蹭,双方认为损失不大,当场达成口头协议,赵先生支付对方800元作为“一次性赔偿”,未报警也未签书面协议。事后对方车辆定损需3500元,对方反悔,要求赵先生追加赔偿,否则将报警处理。赵先生已支付的800元能否算作赔偿?对方还能继续追偿吗?
律师解答:口头私了协议如能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难点在于举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若赵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双方已达成“一次性了结”的合意,则对方无权再就同一事故主张额外赔偿。若无法证明,对方仍可报警或起诉,但赵先生已支付的800元可作为已赔偿部分予以扣除。建议赵先生立即固定证据,回顾当时沟通细节,寻找目击证人。若对方报警,如实向交警说明私了经过。今后发生事故建议签订书面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明确赔偿金额及“纠纷一次性了结”条款,避免后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