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一则离婚财产分割典型案例。
2018年3月,上海23岁的曹某通过顺风车认识了36岁、离异带娃的赵某。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赵某以女儿上学迁户口为由,劝曹某把父母给的拆迁安置房加上她的名字。曹某说服父母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99%的份额登记到赵某名下,自己仅留1%。赵某为此支付了约11.9万元过户税费。
两人实际共同生活仅约半年。赵某两次起诉离婚,离婚后手持房产证要求按99%份额分割房产。法院判决房屋归曹某所有,曹某支付赵某50万元补偿。二审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赵某精心布局,有“婚骗”嫌疑,有人感叹曹某“恋爱脑”,险些让父母毕生积蓄付诸东流,也有人讽刺:同居半年得50万元,比上班强太多。
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来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夫妻间赠与房产后离婚分割时,若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房屋归给予方所有。这套房是曹某父母老宅拆迁安置所得,父母签订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曹某个人。曹某将99%产权转给赵某,初衷是为解决继女入学问题。两人名义上结婚三年半,实际共同生活仅六个月,曹某无家暴、出轨等过错。法院还注意到,赵某从事房地产行业,对房产交易比普通人更为清楚,却未提醒曹某慎重考虑。综合这些因素,法院认定按99%份额分割房产显失公平。
50万元补偿也并非随意而定,法院考量了赵某支付的过户税费及半年共同生活的事实。法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维护曹某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很尽力了。对于那些试图以婚姻为杠杆撬动他人财产的人,这也是警示。
有网友认为50万元也不该给,甚至主张追究刑责。但从法律上看,曹某作为成年人自愿办理产权变更,赵某未使用威胁或伪造事实的手段,缺乏刑事诈骗的构成要件。
此案入库人民法院案例库,回应了当下一种令人不安的趋势——婚姻被当作财产套利的工具。对于普通人来说,闪婚有风险,加名需谨慎。结婚加名不是不行,但得想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共同出资的房子,登记份额理所当然;原本是父母的房子,一时冲动作出加名,可能不是定心丸,而是一场漫长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