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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中老年时报

一时冲动撒邪火 损毁充电站设施获刑

日期: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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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社区       上一篇    下一篇

  生活中难免遇到不顺心的事,但若为发泄一时情绪,肆意损毁公私财物,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近日,津南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泄私愤损毁公私财物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魏某在津南区某充电站与朋友发生口角,为发泄情绪,魏某在充电站内踢踹护栏、道闸箱、充电桩等物品,导致充电桩外壳、道闸箱、车辆识别一体机、金属护栏及底座损坏。

  魏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被害人人民币4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魏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津南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情绪失控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肆意侵犯他人财产、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应学会理性克制,尊重他人、敬畏法律,以合理的方式疏导情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小失大,为一时冲动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