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和部门领导存在严重矛盾冲突,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次日就上交电脑并离开公司。公司一直让她去办交接手续。如果刘女士拒绝,可能产生哪些后果?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据此,如果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或延迟出具离职证明,进而影响劳动者下一份工作的入职。现在不少公司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会进行背景调查,如果劳动者在离职时未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事宜,不仅可能引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纠纷,还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据《法治时报》)
(本版所有案例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