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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中老年时报

车辆被高空抛物损坏如何维权

日期: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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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陈先生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地面停车位,次日发现车顶被砸出一个大坑。他立即报警并联系物业公司,因该楼栋未安装高空摄像头,无法锁定具体是哪家住户高空抛物造成的。陈先生能否要求物业公司或整栋楼的业主赔偿?

  律师解答:陈先生可以要求可能加害的住户给予补偿,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陈先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出警记录;同时,向物业公司申请调取周边监控,即便无高空摄像头,楼栋出入口、电梯等位置可能有线索。若仍无法锁定,可将该楼栋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按份补偿。此外,物业公司未安装高空监控、未设置警示标识、日常巡查不到位,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建议陈先生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不成再启动诉讼。(据《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