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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中老年时报

丈夫私自贷款购房 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日期: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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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周女士的丈夫贷款100万元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他名下。拿到房屋钥匙后,他才告诉周女士买房的事。周女士觉得房子是丈夫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应由他独自还贷。最近,银行突然联系周女士,称其丈夫已几个月未还房贷,让周女士还贷。请问,周女士有还房贷的义务吗?

  律师解答:虽然房子是周女士丈夫单方向银行举债购买,且当时周女士也并不知情,但该笔债务仍然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规定表明,除“共债共签”外,基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周女士丈夫独自借贷买房且房产登记在他名下,但房子确实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而且也是必要、合理的开支,所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据《法治时报》《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