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中老年时报

母亲去世表姐竟来争遗产 问题出在哪儿?

日期:07-10
字号:
版面:第02版:评论·社区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上海一起继承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高先生是家中独子,母亲病逝后,本以为能自然继承母亲名下的房产,却被表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包括上海两套、浙江一套在内的房产份额。看似荒唐的诉求背后,实则藏着许多独生子女家庭极易忽视的继承风险。

  高先生母亲的遗产之所以可能“改道”流向表姐,根源在于母亲去世前未留遗嘱,且外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彼时尚健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高母留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高父所有,另一半才是高母的遗产。2021年5月高母去世时外婆健在,因此这部分遗产需由高父、高先生和外婆三人平分。也就是说,外婆依法继承了高母遗产的三分之一,即整套房产的六分之一。

  2022年外婆去世后,表姐突然拿出两份落款于2021年5月的遗嘱,声称外婆已将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从女儿处继承的份额全部留给自己。在法律上,这属于典型的“转继承”,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高先生一方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强烈质疑:家人一直瞒着外婆,并未告知其女儿已去世的噩耗。外婆也就不会知道自己拥有一份来自女儿的遗产,更不会对这份遗产作出处置。目前,高先生已申请笔迹鉴定,这一结果将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无效,表姐将无法拿到该份额;若遗嘱有效,表姐的诉求法律上站得住脚,只是吃相难看,高先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其实,这类继承纠纷并不少见。许多独生子女家庭存在认知误区,以为子女是唯一继承人。实际上,只要父母去世时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还健在,他们就有继承权。老人去世后,这部分继承权就会通过“转继承”流转到叔伯姑舅等旁系亲属手中。

  处理继承事宜,最忌讳“拖”。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在亲人离世后尽快与所有法定继承人办妥继承公证,哪怕长辈选择放弃继承,也须以书面形式固定,才能堵住漏洞,避免遗产旁落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