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中老年时报

施工方装修途中无故加价 法院:赔偿业主余款及违约金

日期:06-29
字号:
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签约的装修施工方中途无故停工,还索要额外费用,原本期待顺利完成的装修就此搁置。那么,装修期间施工方额外加价,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吗?近日,红桥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市民王女士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总价55000元,约定施工工期为60个工作日。可开工后不久,装修公司就以工程量计算错误为由,提出额外收费,费用包括墙体施工、墙面处理等多项增项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在王女士拒绝支付新增款项后,装修公司直接发出停工通知,施工现场彻底停摆。

  案件审理中发现,双方补充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合同报价单内工程量无任何增项。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施工方,前期对工程量预估不足,又以业主不支付增项款为由擅自停工,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背了诚信原则。

  法院审理后认为,装修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在扣除已完成项目的合理费用后,退还王女士剩余装修款23000余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元。

  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