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豪掷140余万元买珠宝,无效!
日期:06-25
随手购入百余件珠宝,短短数月消费超百万元,看似是正常购物消费,背后却暗藏效力争议,成年人大额购物就一定合法有效吗?近日,北辰区法院天穆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大额珠宝消费纠纷案。
当事人赵瑞(化名)自幼患有智力残疾,经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短短四个月时间里,赵瑞多次独自前往某珠宝门店,陆续购入翡翠、黄金、白银、珍珠等各类珠宝饰品共计150余件,累计消费金额高达140余万元。
消费结束后,赵瑞的父亲偶然发现家中异常。在反复追问下,赵瑞坦白了自己偷偷购买珠宝的全部经过。得知情况后,赵瑞父亲第一时间联系涉事珠宝店,说明当事人特殊情况,提出全额退货退款的诉求。但珠宝店认为,珠宝系赵瑞自愿购买,双方交易已经完成,不同意退款退货。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均无果,无奈之下,赵瑞及其父亲将珠宝店诉至法院,要求店家全额退还全部消费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瑞虽已成年,但经鉴定,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心智、认知能力不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该行为无效。
本案中,赵瑞在短期内集中消费140余万元、购置百余件贵重珠宝,该消费金额巨大、消费频次异常,早已超出日常生活消费范畴,明显超出其个人认知水平和行为判断能力。且赵瑞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确对该笔大额消费行为不予追认,因此购买合同应认定无效。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商家扣除合理损耗费用后退还赵瑞100万元款项,赵瑞将所有珠宝如数返还。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石心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