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向外省邮寄大量新鲜猪肉,快递公司承诺两天内就可寄到,实际拖延3天才到达目的地,鲜肉已全部变质。马先生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吗?
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因快递公司未规范操作,时间延误,致使消费者的财产受损,快递公司理应承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