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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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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超龄打工人”撑腰 这个新规开了个好头

日期: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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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社部等五部门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规章,明确超龄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项基本权益,结束了这个群体长期缺乏明确专项权益保障依据的尴尬局面。

  从无到有的制度突破,来之不易。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超龄劳动者因为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被归为“劳务关系”,游离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之外。工资被克扣、加班无报酬、工伤无人管,是众多“银发打工人”承受的现实。浙江桐庐张某在工作中右手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时,机构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最终依托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才拿到工伤赔偿。类似的“曲线维权”甚至被迫放弃维权的案例并不鲜见。

  此次新规最大的亮点,是把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解绑。不管用工单位怎么贴标签,是“劳务工”还是“临时工”,只要付出了劳动,四项基本权益就必须到位。

  但纸面的权利要变成手里的实惠,仍需打通诸多现实关卡。超龄劳动者大多集中在环卫、保安、建筑、餐饮这些替代性强的岗位。临时工、零工是常态,人员流动快,不少小微企业、个体用工单位主动与超龄务工者签订用工协议、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意愿薄弱。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像一块巨石压在许多老年务工者的心头。一位当门卫的62岁网友说:“我一个月1800元,规定说不低于最低工资,可我们这儿最低工资是2300元,老板会给涨吗?”

  新规要真正起到“撑腰”作用,关键在于执法要硬、维权要快。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坐等投诉,针对物业、环卫、建筑这类超龄劳动者密集的行业,需要常态化的巡查和专项检查,对欠薪、超时加班、不缴工伤保险等问题主动出手。超龄劳动者年纪大、经济上扛不住,复杂的程序耗不起。绿色通道、快速处理、法律援助,这些配套措施也得跟上。

  对企业来说,新规仅强制要求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相较于适龄职工“五险”的用工成本,负担大幅降低。为了省这点钱吃工伤赔偿的亏,得不偿失。

  新规背后是数以千万计的普通人,他们用不太年轻的身体干着城市里最基础也最累的活。让他们干活安心、遇事有依靠,是社会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