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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中老年时报

年龄早已不是“小恶霸”的护身符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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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有味道》节目

  音频直播:每周一至周五7:40

  播出频道:天津新闻广播

  播出频率:FM97.2 AM909

  视频推送:

  “新闻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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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骑车出门玩耍,遭遇九人拦下殴打。胁迫入户恶行加码,翻找财物公然违法。

  近日,宁夏银川一小学生拒绝“借车”遭9名学生殴打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小学生小泽(化名)独自骑电动三轮车外出玩耍,9名中小学生向其“借”三轮车未果后,小泽被持续殴打、辱骂、拍视频。随后,小泽还遭施暴者胁迫,多人进入其家中翻找财物。家长报案后,警方锁定了违法行为人9人,来自当地不同的小学和中学。其中,8人未满14周岁,警方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1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施暴者发布的欺凌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多人对小泽拳打脚踢,一旁另有人大笑并拍视频,其中一人要求小泽看镜头并向他的头部吐痰。更可怕的是,打人的时候,这些施暴者还互相提醒躲避监控,不要打胳膊和腿,容易被发现。

  上述所作所为,像中小学生吗?不像!在笔者看来,这分明就是地痞流氓,此事之所以令人震惊和愤怒,就在于这些欺凌者的行为之恶劣已经远超出人们的认知。在对小泽辱骂、围殴之后,还胁迫小泽带他们回家,这些人到小泽家中翻箱倒柜寻找财物。这种行为还能叫“欺凌”么?如果把涉事的中小学生都换成成年人,这是什么性质呢?相信大家心里都门儿清。

  更令人愤怒的是,小泽的母亲李女士在事后前往当地教育局求助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小泽被殴打一事发生在校外,“与他们(学校和教育局)无关”。对于这起事件,笔者想提三个问题。

  首先,年龄真能成为欺凌者的“护身符”吗?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明确: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相较于修订前的法规,新法将未成年人违法接受处罚的年龄下限降低,让“小霸王”不再有恃无恐。上述案件中,8个未满14周岁的欺凌者即便不接受行政处罚,但必要的训诫矫治也不能少。根据法律规定,对因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或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如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会观护等,确保“不处罚≠不管教”。

  其次,一句“校外无关”就完事了?学校真的没责任么?事发校外,学校和教育部门就说和自己“无关”。那这些施暴者,难道不是在校学生?9名施暴者来自当地不同的小学和中学,面对这种情况的处置,教育部门更该主动作为,起码要做好不同学校之间的协调等工作,而非以“事发校外”的理由,拒绝受害学生家长的求助。据了解,小泽所在的小学安排了心理辅导、家访。可家长反映:孩子情况并未好转,家访更像是在试探家长态度,而非切实解决孩子的心理与安全问题。欺凌没有“校内校外”之分,教育部门用“地点”来切割责任,这不是教育应有的姿态。

  最后,谁来为被欺凌的孩子撑腰?这起案件不是个例。低龄施暴者“罚不了”,教育部门“管不着”,监护人“管不住”。一个孩子的创伤,就在这些“合理合法”的推诿中被晾在一边。对低龄违法者,应该有强制性的社区矫治,如果屡教不改,可以送入专门学校或者引入司法社工参与分级干预矫治。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可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其接受家庭教育培训。对校园欺凌,需要打破“校内校外”的划分,建立从预防、发现到干预、追责的闭环。

  总而言之,该管的管,该罚的罚,别让受害的孩子在无助中长大,更不能让施暴的少年在免责中“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