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被改变用途 发包方能解除合同吗
日期:04-13
万宁邱先生表示,2020年1月,他们村与符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60亩荒地发包给符某。2023年6月起,符某在荒地上挖土出售,有的地方被挖了10多米深,导致土壤层遭受严重破坏,村委会多次制止无果。请问,村委会能和符某解除承包合同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符某挖土出售属于擅自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且严重破坏了土壤层,构成违约和违法,因此,村委会主张解除承包合同的诉讼请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