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者急救困境:失能之际,钱在卡里谁来签字?
日期:04-03
独身的缘由各有不同——有人主动抉择,有人无奈接受,有人痛失至亲。但无论因何独身,想体面走完人生最后一程,最好提前安排。
今年2月初,上海53岁的邓女士突发脑梗倒在出租屋。她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已离世,住院抢救急需家属签字,却陷入无人签字的困境。最终,法院指定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担任临时监护人。3月19日,邓女士不幸离世,名下留下近600万元拆迁款。居委会清理遗物未发现遗嘱,随即申请法院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依法开展后续工作。《民法典》第1160条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这是法律对无主状态的明确兜底。
事件引发广泛热议,尽管其遗产收归国有于法有据,但结局仍难免令人唏嘘。邓女士攒了一辈子的积蓄,临终时既无法自己支配医疗费用,离世后也难如愿交代遗产。
比遗产归属更令人揪心的,是急救时的“签字与资金困境”。邓女士昏迷时,银行账户内有钱,却因缺乏亲属授权无法用于救治。这不是个案。此前上海另一位独身女士蒋女士去世后,亲戚想用其遗产购买墓地,民政部门要求通过法院判定丧葬支出的“合理范围”。钱本是死者所有,活着时无法取用,死后旁人想代其花费,也需历经重重周折。
问题是,不少人对现有的法律工具知之甚少,甚至不愿使用。比如《民法典》中的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提前书面指定信任的朋友、律师或社会组织作为未来的监护人,一旦失能,由对方代为签字、管理财产、决定治疗方案;再如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既能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能约定“他人负责养老送终,遗产归其所有”的权利义务。
这些法律工具的操作门槛并不高,真正的卡点在于大众观念。许多人认为立遗嘱不吉利,总觉得“我还年轻,用不上”。但事实上,提前规划并非对自己的诅咒,而是为自己在困境中留一份被接住的可能。趁清醒时签下必要的文书、写下心中想法,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人世的郑重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