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自闭症和多动症是经过实验室检查和药物治疗验证的精神疾病,那么下面我们要讨论的话题,在学术界则存在较大争议,甚至直到现在,是否将其诊断成疾病还有很多不同的声音,这就是网络成瘾。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内容的爆炸式增长,各种信息如潮水般涌来,让一些缺乏辨识力和自控力的网民难以自拔,甚至迷失了自我。因此,许多有识之士开始关注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问题。1995年,纽约心理医生伊凡·戈德伯格参照物质成瘾的标准,提出了网络成瘾的7条诊断标准(尽管后来有人质疑其真实性,但网络成瘾问题终于引起了精神科医生的关注)。2008年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并将“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连续超过3个月”作为网络成瘾的诊断标准,使网络成瘾成为一种需要治疗和干预的精神疾病。这一提法,在当时引发了广泛争议:怎么上网就成了精神病患者了?一些孩子甚至被父母强制送到网瘾戒断中心接受治疗,由此还引发了各种医学、伦理学问题的讨论。
同样的诊断标准放在今天,可能更加难以被大众理解。如今,网络已经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无论是坐在办公室的普通职员,还是在路上奔波的外卖小哥,如果没有网络,可能很多人都无法开展正常的工作,那么当初的网络成瘾是否应该改名为“工作狂”呢?
退一步讲,即便不考虑工作和生活中的嵌入式上网,传统意义的上网也发生了本质上的巨大变化。首先是上网时长的变化。20年前,由于高昂的上网费用,网民不得不限制自己的上网时间和行为,但是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上网流量费用已经大幅降低,网民也摆脱了限制上网自由的经济束缚,每天的上网时长从过去的几十分钟暴涨到十几个小时。其次是上网设备的变革。十几年前,上网还是一件很有仪式感的事情,人们需要去网吧排队等机位,经济条件较好的网民至少也要拥有一台电脑。而现在,一部智能手机就能让你随时随地接入互联网,上网不再需要连续的整段时间,甚至上厕所这样的碎片时间也能满足传统意义上的“网络冲浪”功能。再次是网络内容的转变。如果说以前上网主要是为了打游戏、逛论坛,成为网民还需要一定的知识门槛,那么现在网购、短视频和其他形式的自媒体已经成为上网内容的主流,只要你会使用智能手机,很可能一夜之间就能成为网红。最后是网民结构的变化。十几年前,网络成瘾的主要群体只是青少年和高级知识分子,但现在网民群体覆盖了所有年龄段和所有职业范围用户。
既然发生了这么多改变,如果我们还坚持用原来的网络成瘾标准来诊断和治疗网瘾,那就像是用明朝的法律来斩大清官员的头一样不合时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变化的是网络,不变的是成瘾”。所有的成瘾行为都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特定的行为表现。尽管今天的网络已经经历了多次更新换代,远非昨日“吴下阿蒙”,但是成瘾行为却像是一团乌云,始终笼罩在网络空间上方,并不时带来麻烦。
其实网络成瘾的表现有很多症状,其中第一类症状就是明知有害欲罢不能。许多沉迷于网络的网民都知道长期上网对身心不利,但无论是网络内容的诱惑,还是自身控制力的下降,面对网络他们往往难以自拔。如果不让上网,他们可能就会出现焦虑、烦躁、坐立不安,而一旦恢复上网,烦闷的情绪便一扫而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上网时间就会不自觉地越来越长,甚至宁愿握着鼠标发呆,也不愿意走出家门晒晒太阳。第二类症状是社会关系明显缩窄。由于主要精力和时间都花在网络上,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交往变得越来越少,甚至正常的社交活动也受到严重影响。即便网友在线下见了面,也仍然会抱着手机各聊各的。第三类症状是生活节律严重紊乱。由于长期上网,许多网瘾人群的作息时间严重失衡,该睡觉的时候不睡,该起床的时候不起,该吃饭的时候不吃,该运动的时候不动,从而引发一系列躯体化疾病和睡眠障碍,形成恶性循环。说到这里,大家对照这些症状,可能会发现在我们身边,存在类似问题的人并不在少数。
那么,网络成瘾究竟算不算是一种疾病?是否应该通过药物来进行系统治疗?这在十几年前就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为导致网络成瘾的社会性因素要远远大于我们通常意义上疾病诊断的生理因素。无论是第一批网民刚刚形成的21世纪之初,还是ChatGPT等技术迅速迭代的今天;无论是青少年还是退休老人,一旦对自己的行为约束力下降,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滥用的受害者。如今再讨论“网瘾疾病是不是一个伪命题”已经没有太多意义,但是优化网络环境,规范上网行为,始终是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和生理问题的重要途径。
因此,如果因为长期上网而出现入睡困难、早醒、情绪低落、暴怒等典型的精神心理问题,除了行为矫正外,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药物也是改善症状的有效方法。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睡眠障碍门诊主任医师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