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两人发生冲突,一方突然拎起铁锤欲对另一方施暴,危急关头,一名热心路人将其扑倒,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惨剧。未曾想,这名路人事后却被欲行凶者诉至法院,索赔12万余元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
路人制止纷争反成被告
2023年10月的一天,上海市宝山区一家临街店铺门前,一阵激烈的争吵打破了原本的宁静。店铺老板邱老汉与楚先生因琐事发生口角,两人互不相让,情绪也愈加激动。周围渐渐有群众驻足,有人劝解,但双方仍不肯退让。
争吵很快升级为推搡,继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就在此时,邱老汉的儿子邱先生从店内冲了出来,他非但没有劝解,反而一拳挥向楚先生头部。楚先生踉跄后退,邱先生却仍不罢休,弯腰从地上捡起一把铁锤,准备向楚先生挥去。
就在铁锤即将挥出的危急瞬间,一个身影从旁边猛扑过来。原来是路过此处的全先生,其原本在劝架,见情况急转直下,便毫不犹豫地将邱先生扑倒在地,并从身后紧紧抱住邱先生,死死按住他手中的铁锤。一场冲突就此被制止,楚先生安全了。
然而,在倒地过程中,邱先生握锤的手掌被铁锤手柄硌伤。2023年年底,邱先生以健康权受损为由,将全先生诉至宝山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我是去劝架的,当时情况紧急,扑倒他(邱先生)是为了防止他伤人。”庭审中,全先生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更严重的伤害发生而采取的合理行动,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防卫行为未超必要限度
本案主审法官马腾介绍,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在公力救济无法及时介入的情况下,赋予公民的私力救济权利,其目的是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求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适度”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邱老汉与楚先生之间的纠纷本属口角矛盾。邱先生介入后,非但没有缓解局面,反而使冲突迅速升级。更严重的是,他捡起铁锤,对楚先生突然升级的不法侵害已经形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
马腾分析指出,在当时的危急情境下,全先生采取的措施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合理且必要选择,其防卫方式和程度并未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全先生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对于造成邱先生手掌被硌伤的情况,全先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马腾解释说:“法律将正当防卫作为免责事由,一方面是对暴力侵害的严厉否定,不法侵害者对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自担风险,不得转嫁于正当防卫者。另一方面,也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肯定与鼓励,在无法及时寻求公力救济的危急时刻,公民挺身而出制止不法侵害、保护他人安全的行为,理应获得司法的认可与支持。”
张海燕 陆艺楷(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