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婚前名下有一套房产,婚后她曾以书面形式表示愿将该房产赠与丈夫,但并未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最近她发现丈夫出轨了,就不再想把房子赠与他了,王女士可以撤销赠与吗?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或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法院可按《民法典》第658条规定处理。该条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虽然王女士已以书面形式表示愿将婚前个人房屋赠与丈夫,但由于尚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仍有权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