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空气净化器试用后 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权吗
日期:02-09
许先生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收货后第5天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许先生仅拆箱查看、通电试用了基本功能,外包装完好,商家的拒绝理由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商家的拒绝不完全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消费者对“完好商品”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权。商品的“完好”指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包装,或进行合理调试,不能视为商品不完好。许先生通电试用基本功能属于合理调试范畴。许先生可以在平台内发起退货申请,上传商品及包装完好的照片视频。若商家仍拒绝退货,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引用上述法规进行说明。若平台支持商家,可向平台所在地12315投诉。除非商家能证明许先生的使用造成了显著贬损,否则其主张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