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黄昏恋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房产、大额钱款等现实问题。当黄昏恋撞上房产证,老年人的权益如何保障?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黄昏恋中房产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
“黄昏恋”将房子过户给对方
周阿姨与钱大爷曾是同事,2021年,60多岁的两人偶然再次取得联系,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交往后,逐步发展成恋人关系。
周阿姨名下的房子被其大哥一家占用,为让大哥一家尽早搬出,将房屋作为和钱大爷日后的婚房使用,周阿姨与钱大爷商量,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过户到钱大爷名下。2021年10月,周阿姨与钱大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月19日,周阿姨将房屋过户到钱大爷名下,钱大爷并未实际向周阿姨支付房屋价款,只是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及房屋过户税费共计6万余元。
随着深入接触,双方出现信任危机。2023年3月,周阿姨找钱大爷要回房子。钱大爷称,若想将房屋变更登记回周阿姨名下,可以等满两年房屋税费降低后,双方再通过房屋买卖方式进行过户。同年10月,周阿姨多次找钱大爷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钱大爷未予回复。
周阿姨遂将钱大爷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钱大爷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双方庭上的陈述,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下的真实法律关系是将案涉房屋作为双方共同财产以便婚后使用,也是为了协助周阿姨使其兄长一家腾出案涉房屋,遂将房屋仅登记于钱大爷一人名下。
本案中,原告周阿姨在恋爱关系期间为了婚后生活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至被告钱大爷名下,现双方无缔结婚姻的意愿,双方对于房屋的归属尚存有争议。双方恋爱两年左右,并未缔结婚姻关系,钱大爷实际居住使用了案涉房屋,周阿姨在恋爱过程中亦无重大过错,故周阿姨要求将房屋登记至其名下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因房屋过户产生的税费应由周阿姨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钱大爷配合周阿姨将房屋返还登记给周阿姨并从该房屋中腾退,周阿姨于房屋过户当日支付钱大爷6万余元补偿费用。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婚前财产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明确规定,婚前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双方经过短暂的婚姻关系后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无重大过错的给予方所有。老年人在决定相伴余生时,应就财产状况、养老安排等充分沟通,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等形式,明确婚前财产尤其是房产、大额存款的归属。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