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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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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中老年时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亮点解读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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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法广泛覆盖了日常行为规范,不仅对社会关注的遛狗不拴绳、噪音扰民、高空抛物、无人机任性“黑飞”等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还首次明确了正当防卫的依据、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等,填补了数字时代与社会发展带来的法治空白,为精准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告别“被打还手即互殴”

  “他打我,我不能还手吗?”当事人的这个疑问指向的是正当防卫。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第19条正当防卫条款: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该条款告别了在此之前的“被打还手即互殴”认定,让今后的执法和司法适用正当防卫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被打还手”可以认定是正当防卫,并不意味着“被打还手”一律都是正当防卫。适用正当防卫有几个条件需要注意:第一,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则不能认定正当防卫;第二,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第三,防卫行为应当具有适度性,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噪音扰民最高处十日拘留

  近年来,因噪音扰民而引发大量投诉、诉讼。但由于2005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至高只能处500元罚款,且缺乏噪声污染治理的专门法律规范,对于噪音扰民规制力度有限。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2022年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了衔接,第88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高空抛物未伤人也有责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对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处以刑罚。但刑罚的入罪标准高,无法规制生活中那些具有危害性但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填补了这一“真空”地带。第43条提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该条款明确将高空抛物纳入规制,破除了“未伤人即无责”的难题。

  “熊孩子”校园欺凌严惩不贷

  近年来,见诸报端的校园欺凌案件令人触目惊心。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欺凌行为界定、加大惩戒力度、压实学校责任。其中,第60条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七旬老人严重违法不再免拘

  2005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时曾考虑,70周岁以上的老人身体机能逐渐衰退,可能无法承受行政拘留带来的身体和心理压力,因此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不执行拘留处罚。然而,在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同时,人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70岁群体的身体与认知能力已非20年前可比,“一刀切”免拘已不符合社会现实。在近年来曾发生的一些治安案件中,因违法者年满70岁免予拘留,引发了公众对“法不责老”的质疑。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了拘留执行年龄范围。根据该法第23条第3款规定,70周岁以上老人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一新规意味着高龄不再是违法免责的挡箭牌。

  不文明养犬或“连罚带拘”

  以前,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侵害案件,往往只能靠民事赔偿了结,维权难、威慑弱成为普遍痛点。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将违规饲养动物、动物致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具体来说,一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的,先予警告,拒不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是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是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人,如遛狗不拴绳、未戴嘴套等,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四是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论处;五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警告不改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虐童虐老不再“不告不理”

  近年来,保育员虐待幼童、护工伤害老人等事件偶有发生,对于此类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范中,一度缺乏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对此作出重大完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扩大了保护范围,将非家庭成员的监护人、看护人纳入规制。同时该条款无需“被虐待人要求处理”,更是赋予了公安机关主动介入权。

  无人机“黑飞”有明确处罚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其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也随之而来。比如,无人机任性“黑飞”闯入机场,导致百余个航班延误、上万名旅客行程受阻。不仅如此,“黑飞”的危害远超想象,不仅可能撞击建筑、伤及行人,还会干扰民航运行、威胁国家安全。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无人机“黑飞”明确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第46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张婷婷 洪壮状(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