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什么是跨省共济?简单来说,跨省共济就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能跨省让家人使用,比如在外务工的人,可以跨省让老家的亲人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共济资金能用于哪些支出?根据通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共济人个人账户的钱怎么给被共济人使用?通过医保钱包支付。医保钱包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开通的资金账户,与个人医保码相关联。要实现个人账户共济,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都要开通医保钱包。
需要提示的是,每个医保钱包账户单日限3笔转账,每笔转账金额不超过2000元。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能共济报销比例吗?个账共济只是共享资金,不涉及医保报销的资格、待遇及政策。例如职工医保参保人将个账资金共济给参加居民医保的父母,父母的医保待遇、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仍按照父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待遇进行报销,并不会因为使用个人账户共济而发生改变。同样,家人看病就医的医疗行为、疾病诊断,也不会记录在职工的名下,不会对职工未来参加商保等产生不良的影响。 (据新华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