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把临街墙开门做生意 是否合法
日期:01-12
李先生发现,自家小区有业主竟然把临街的墙打开一个门洞,开起小卖部。业主可以把临街的墙打开门洞做生意吗?
律师解答:这样是错误的。其一,建筑物的墙体及外墙面不属于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整栋楼的业主共有。业主擅自打墙开门,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二,如果临街的房子是住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门营业是将住宅改商业用途,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他人权利。《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一旦出现业主在外墙打洞、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小区的其他业主(特别是业主委员会)有权自己或者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制止,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甚至诉诸法律,要求相关业主停止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