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里,家里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要怎么测温呢,测温行文有规范吗?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修订了《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并在近日公开发布,有效期5年。
本次修订对如何测温进行了标准上的统一,对如何测温的行为也做了统一规范。
在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以下简称测温)方面规定,在每天8:00—21:00测温,此时间段外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
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
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
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
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记者 徐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