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 鑫)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标通知》),并同时发布政策解读。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是社会救助政策的核心内容,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低保对象的主要经济来源,直接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天津现行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执行的是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范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为每户每月303元。2021年至2024年标准未再调整,近两年群众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提高低保标准。
此次《调标通知》从本月起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一)将天津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
(二)将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303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14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作调整,即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