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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中老年时报

交警呼吁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日期: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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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姚 华)本报上周刊发的《新国标来了,老年代步车呢?》一文在全市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为提升企业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针对违规低速电动车存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勤务支队深入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交警结合近年涉及违规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情况,面对面为企业员工剖析典型案例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并提示广大居民杜绝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交警详细讲解了违规低速电动车因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较差,乘坐违规车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呼吁大家为了自身及家人的安全要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低速电动车,家中有此类违规低速电动车的要及时淘汰。与此同时,交警提醒广大居民,在驾驶合规电动自行车外出时,要自觉避免违反交通信号、超速、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记者手记

  2027年5月1日起严禁违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不止于老年人使用的老年代步车,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很多年轻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三轮、四轮电动车用于日常出行、接送孩子,此类车型的管理方案备受关注。

  实际上,去年4月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均为违规低速电动车。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

  与此同时,通告对天津市既有违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7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并佩戴头盔,不得逆行、闯红灯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过渡期后(自2027年5月1日起),违规低速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违者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