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姚 华)近日,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域典型案例。其中,闫某未取得导游证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被罚2000元。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闫某未取得导游证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5月19日,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外,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注明行程出发地、游览项目内容、食宿安排及其标准等重要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月7日,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