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两部法规和废止〈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日期:10-10
(2026年9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两部法规和废止〈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