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两部法规和废止〈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8月2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9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