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10-10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18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废止《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制委会同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和市司法局、资源规划局进行研究,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建议。8月17日,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条例》自2013年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城乡规划编制,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以及《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国务院批复并实施,《条例》以传统城乡规划为基础设定的制度框架,无法适应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另外,《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正同步开展,《条例》已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因此,法制委同意废止《条例》。《条例》废止时间要与新的《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时间同步,做好制度衔接。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