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21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