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8月2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9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