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爽快交千元定金 房东被骗上百万元
日期:09-18
本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海法宣
房东郑女士(化名)怎么也没想到,看似诚意满满的租客,从一开始看上的就不是她的房子,而是她的钱包。一次“帮忙租房”的电话、一笔定金、几句家常,最终将她一步步引向虚假投资平台,损失上百万元。而负责把她“引进群”的王某,也因沦为电信诈骗“引流工具人”,日前被法院判刑。
案情回顾:
先谈租房再聊投资,“完美租客”步步下套
2025年1月,郑女士接到王某电话。对方称自己帮别人租房,询问是否方便加微信、建群沟通。郑女士没有多想,进入微信群后,王某很快退出,只留下她和群里的“租客”小李。
小李表现得十分爽快,很快转来1000元租房定金,还和郑女士聊起家常。随着交流增多,双方逐渐熟络起来,小李开始把话题从“租房”转向“投资”。他自称正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差,能够接触到“内部信息”,做黄金投资“稳赚不赔”。小李还塑造“IT精英”人设,声称公司保密要求很高,不方便亲自操作账户,希望郑女士帮忙登录并购买黄金。
出于对这个“熟人租客”的信任,郑女士答应了。随后,小李又邀请她一起投资。第一次操作后,郑女士果然从平台成功提现2000元。尝到甜头后,她彻底放下戒心,开始不断追加资金。直到大额资金投入后无法正常提现,郑女士才意识到被骗。此时,她已损失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
没直接骗钱,“引流”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这场骗局的第一步,正是“牵线人”王某完成的。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两年内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之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继续提供引流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综合考虑王某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出租房屋时要核实租客真实身份,如果对方不急着看房、不认真谈租赁合同,却很快开始聊“投资理财”“内部消息”“稳赚不赔”,尤其还引导下载陌生软件、登录陌生平台或向陌生账户转账,应提高警惕。同时,市民要警惕所谓“轻松兼职”“帮忙引流”。打电话、加微信、拉人进群,看起来只是举手之劳,但如果明知背后可能涉及诈骗仍参与其中,就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上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