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08-28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以来,市人大法制委牵头组织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我市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进行全面梳理,严格落实清规标准,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将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清理项目列入2026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分别由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6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废止《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法制委在厦门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意见建议。8月17日,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决定》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政策制度持续完善,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相继修改,生态环境法典以专章形式对发展循环经济进行制度设计,对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决定》依据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已被生态环境法典废止,且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规定所覆盖,《决定》已无继续保留或修改的必要,直接适用上位法,可以实现制度有效衔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因此,法制委同意予以废止。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