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等三部法规和废止〈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6年8月2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