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以及基金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长护险基金可报销失能等级评定机构做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还有第三方机构帮忙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其中,失能评估的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防止随便申请、过度评估。一般来说,参保人第一次失能评估合格,还有按规定定期复查评估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在国家规定的长护险服务清单里的护理项目,基金按规定报销;超出清单的服务,需要个人自费。同时分清基本医保和长护险的报销边界,两类保险原则上不能重复报销。
评估服务主要按人头收费。护理服务主要按服务时长计费:居家护理一般按小时算钱;养老院机构护理按住院天数算;社区护理根据实际服务内容确定计费方式。未来随着政策完善,国家还会统一摸索,对智能照护设备、辅助器具等,实行定额打包或者按单个项目付费。
指导意见明确,护理报销标准按当地经济水平、平均工资、护理人员专业等级分档次设定。参保人一年里长护险基金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