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艳)未签安全管理协议,属重大事故隐患!昨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涉承发包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承租方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同时,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相关主管人员与责任人员分别立案调查,对该公司以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租)单位未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容易出现因责任不明晰产生推诿、扯皮现象,导致现场违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防护缺失等问题,万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还可能导致不能迅速有效应急处置,发包方也须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梳理公布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检查发现工贸领域的4起涉承发包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加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承发包环节安全生产统一协调与管理,明晰双方的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