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物业费就断电? “逼缴”不成反担责
日期:08-20

本报讯(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物业费没交,物业公司就能“断电催缴”吗?在厦门湖里某小区,一场因物业费引发的纠纷闹上法院。日前,湖里区法院审理后明确:物业费可以依法追缴,但不能靠断电来“逼缴”。如果因此造成业主合理损失,物业公司还要赔偿损失。
业主徐某所在的小区采取的是预付费方式用电,业主需要先向物业公司缴纳电费,再由物业公司将相应电量充值到住户账户。2025年10月23日,徐某向某物业公司转账200元,要求充值电费。物业工作人员却表示,因为徐某没有缴纳物业费,暂时不给充值,并将200元退回。徐某认为,自己对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及物业费收费标准本身就有异议,物业公司不能把“先交物业费”作为充值电费的前提。
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物业公司仍未为徐某充值。到了2025年11月8日,徐某家中彻底断电。停电之后,麻烦接踵而来。家中两个孩子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影响;丈夫需要居家办公,也无法正常进行;冰箱里的食品因断电腐坏。
几天后,徐某一家人只好搬离原住房。2025年11月12日,徐某另租了一套房,每月租金3000元。徐某随后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作为房屋物权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某物业公司以徐某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为其充值电费,缺乏法律依据。该行为最终导致房屋断电、无法正常居住,已经妨害了徐某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冰箱内食品腐败损失、另行租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损失、购买门禁卡损失等近4000元。
法官说法
催缴必须守住法律边界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物业费纠纷与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基本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业主确实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也应通过协商、催缴、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不能通过断电、拒绝充值电费等方式变相施压。如果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居住,并因此产生临时租房、配套物业费、门禁等必要且合理的支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总之,对物业公司来说,催缴费用可以,但必须守住法律边界。